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14期食品安全(省局专项)监督抽检情况公告
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切实提高“食安龙江”百日行动活动的针对性,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冷冻饮品、蔬菜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5类食品共235批次样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检,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32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冷冻饮品3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蔬菜制品40批次,均为合格样品;蜂产品15批次,均为合格样品;餐饮食品60批次,均为合格样品;食用农产品9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桦川县客来多超市销售的标称巴彦万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肉,氟苯尼考检出值 1410μg/kg/,标准值300μg/k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加格达奇区迎滨客食杂店销售的标称铁岭天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俄罗斯大板冰淇淋,大肠菌群检出值10,<10,2.0×102,90,<10CFU/g,标准值n=5,c=2,m=2.5×104,M=105CFU/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齐齐哈尔鹤城嘉华食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绥化市松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西伯利亚(草莓味)冰淇淋,蛋白质检出值2.15g/100g,标准值≥2.5g/100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不合格产品情况。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