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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42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18年第58号)

发布时间:2018-07-14 08:12:05 | 关注:

经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6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四川省府庆制药有限公司等37家企业生产的42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四川省府庆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川贝枇杷糖浆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天津世纪天龙药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幕昕药业有限公司、安徽亿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彭氏国药堂饮片有限公司、江西樟树成方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樟树天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百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湖北康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自然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湖南省南国药都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重庆国中医药有限公司、四川皓博药业有限公司、云南和合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宝鸡汉方国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康盛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7批次地黄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含量测定、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
    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福建省三明天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林可霉素利多卡因凝胶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装量。
    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浙江普洛康裕天然药物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麦味地黄口服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广西圣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清火栀麦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河北全泰药业有限公司、安国市仁德兴药材有限公司、山西国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徐州彭祖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华鼎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惠隆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康庆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省玉山东港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樟树天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山东蓝泽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湖北广通药材实业有限公司、湖北正光九资河药业有限公司、湖南省正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永州市永靛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佛山市御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广州市药材公司中药饮片厂、广西济民制药厂、云南和合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陕西康盛堂药业有限公司、宁夏百草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0批次山药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总灰分、二氧化硫残留量、浸出物、显微特征。
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武汉普生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注射用奥美拉唑钠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有关物质。(详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和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自收到检验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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