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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2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05-31 08:31:14 | 关注:

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调味品、饼干、酒类、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糖果制品、保健食品14大类食品67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55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泌阳县万隆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烟台诗尼格葡萄酒庄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桃味威士忌,酒精度检出值为29.8%vol,标准规定为40±1.0%vol。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2.郑州市郑东新区袁楼活鱼店销售的1批次冻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51.2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3.郑州市二七区嘉恒酒业商行销售的标称烟台裕诚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蓝莓酒,酒精度检出值为8.1%vol,标准规定为11±1.0%vol。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4.郑州市郑东新区老王活鱼店销售的1批次冻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58.8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5.郑州市上街区李海伟鱼摊销售的1批次青蟹,镉(以Cd计)检出值为1.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7.郾城区城关镇乐享餐厅销售的1批次雪菜包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37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8.郾城区城关镇叁赢胡辣汤店销售的1批次雪菜包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45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9.禹州市可美便利店销售的1批次茄子,滴滴涕检出值为0.1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10.郑州市上街区李老五海鲜店销售的1批次膏蟹,镉(以Cd计)检出值为1.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11.安阳高新区李阳蔬菜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六六六检出值为0.06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12.郑州市惠济区马老五水产店销售的1批次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85.2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13.郑州市上街区李海伟鱼摊销售的1批次石头蟹,镉(以Cd计)检出值为0.9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14.沁阳市崇义镇百姓乐购生活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韭菜,六六六检出值为0.06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洛阳、安阳、焦作、许昌、漯河、驻马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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