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4号),涉及我省漯河市光能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不合格苏打水,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苏宁易购标典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重庆标典商贸有限公司)在苏宁易购(网站)销售的标称重庆鸿兆标典食品有限公司出品的光能苏打水(无汽)饮料和标称重庆光能饮料有限公司出品的绵柔超纯苏打水(无汽)饮料2批次产品,均由我省漯河市光能饮品有限公司受委托生产,经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调查处罚情况
经查,漯河市光能饮品有限公司受委托生标称重庆鸿兆标典食品有限公司出品的光能苏打水(无汽)饮料共计110件,销售价14.50元/件,成本价13.20元/件;生产标称重庆光能饮料有限公司出品的绵柔超纯苏打水(无汽)饮料169件,销售价15.80元/件,成本价14.40元/件。上述两批次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为4265.20元,违法所得379.60元。
漯河市光能饮品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二款之规定,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漯河市光能饮品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79.60元;2、行政处罚600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漯)食药监食罚〔2017〕20号。
三、整改验收情况
2018年1月18日,经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公司能够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依照《物流运输制度》制定了在运输过程中防范安全风险的措施,企业生产符合生产条件,复查合格。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