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1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蔬菜制品、蛋制品、酒类、糖果制品、豆制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方便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农产品、糕点、餐饮食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保健食品18大类食品100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82批次,不合格样品25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商丘润华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郓城县永泰和植物油厂生产的1批次永泰和小磨香油,苯并[a]芘检出值为18.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μg/kg。检验机构为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焦作市解放区丰收路小倩食品商店销售的1批次鲜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29.8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3.郑州市上街区李老五海鲜店销售的1批次石头蟹,镉(以Cd计)检出值为2.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4.滑县城关明福生活便利店销售的标称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沱牌酒 浓香型白酒(新一代)(河北省专销),酒精度检出值为40.9%vol,标准规定为45±1.0%vol。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该产品涉嫌假冒。
5.焦作市解放区月季农贸市场刘贵荣销售的1批次鲫鱼,孔雀石绿检出值为1.9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6.滑县上官镇鑫源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成武县天宇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花样夹心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32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7.许昌县春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阳谷聚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武大火烧(枣蓉馅),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11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8.郑州市管城区陇海市场海鲜区南排3、4号李群成销售的1批次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43.2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9.郑州市金水区汇坤海鲜商行销售的1批次大石头蟹,镉(以Cd计)检出值为1.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10.郑州市金水区汇坤海鲜商行销售的1批次小石头蟹,镉(以Cd计)检出值为1.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11.滑县双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临邑闽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板栗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39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2.郑州市金水区四季水产品店销售的1批次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52.6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13.三门峡大兴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孟州市金麦香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沙琪玛(冷加工糕点),霉菌检出值为32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50CFU/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4.杞县明德堂莫家酱园销售的标称山东莘县时达食用菌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珍珠翡翠,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6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g/k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15.郑州市郑东新区老邹海鲜水产商行销售的1批次小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72.2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16.息县产业集聚区馨乐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商水县胡吉镇兆花村酒厂生产的1批次水木阳菠萝啤乐碳酸饮料,二氧化碳气容量检出值为1.26倍,标准规定为不小于1.5倍。检验机构为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焦作、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滑县、邓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