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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1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05-14 08:49:04 | 关注:

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食用油、油脂机器制品、肉制品、酒类、豆制品、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餐饮食品、乳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饼干、饮料、罐头、保健食品16大类食品90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77批次,不合格样品27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郑州市金水区齐平活鱼活虾店销售的1批次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67.0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2.偃师市城关镇农贸市场晓刚海鲜店销售的1批次鲫鱼,孔雀石绿检出值为4.2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3.新郑市龙湖镇闽浙海鲜特产超市销售的1批次梭子蟹,镉(以Cd计)检出值为1.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4.郑州市金水区李国兵活鱼店销售的1批次河虾 大,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70.3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5.新乡市牧野区郑开元水产商行销售的1批次冻虾,金霉素检出值为502.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6.焦作市月季农贸市场刘贵荣销售的1批次鲫鱼,孔雀石绿检出值为3.0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7.郑州市金水区四季水产品店销售的1批次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75.9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8.郑州市郑东新区鑫贸水产品商行销售的1批次金鲳鱼,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53.6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9.驻马店市驿城区七色花生活便利店销售的1批次鸡肝(生),总汞(以Hg计)检出值为0.8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10.郑州市金水区李国兵活鱼店销售的1批次河虾(小),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77.3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11.郑州市惠济区志辉海鲜店销售的1批次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69.1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12.郑州市金水区金园海鲜商行销售的1批次鲤鱼,孔雀石绿检出值为2.9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13.郑州市上街区万宁海鲜店销售的1批次梭子蟹,镉(以Cd计)检出值为5.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洛阳、鹤壁、新乡、焦作、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驻马店、邓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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