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万邦浩鹏鸡蛋店销售的不合格鸡蛋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9号),涉及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万邦浩鹏鸡蛋店销售的鸡蛋,恩诺沙星检出值为159μg/kg,国家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经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中牟县万邦浩鹏鸡蛋店负责人为刘二庆,营业执照为410122600411288,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鸡蛋销售。刘二庆提供的食品进货查验台账显示,该批次不合格鸡蛋是其2017年8月24日从滑县西塔邱村购进的,共计25件,购进价格100元/件,销售价格103元/件,违法所得75元,货值金额2575元,经手人叫“永超”。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移交的线索后,立即联合滑县畜牧局根据相关线索进行排查,经查“永超”真名叫韩永超,滑县老爷庙乡东中冉村人,主要从事的是鸡蛋走销中介。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已于2017年11月24日将相关线索移送当地畜牧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