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51号)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蜂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方便食品、酒类和豆制品等6类食品40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99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蜂产品2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6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水果制品10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方便食品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酒类113批次,豆制品9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ㄒ唬┨烀ㄊㄏ闫旖⒌辍簿呶瞎龋ū本┙】悼萍挤⒄褂邢薰尽吃谔烀ǎㄍ荆┫鄣谋瓿评确皇邪门┓湟涤邢薰旧牟杌ǚ,霉菌计数检出值为3200 CFU/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200 CFU/g)高出15.0倍。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ǘ┖诹洞笕毫何镏行挠邢薰鞠鄣谋瓿票本┯兰紊堂秤邢薰揪哪鞲缟倥衩灼ú吞谖,原产国:美国),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48g/100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25g/100g)高出92.0%。初检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ㄈ┨烀ㄓ怕笫称纷ㄓ辏ň呶柑ㄓ怕笊堂秤邢薰荆┰谔烀ǎㄍ荆┫鄣谋瓿魄嘀菔惺锕沤质称酚邢薰疚星嘀莶萍鞘称酚邢薰旧纳揭┐嗥槔蔽,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分别为10CFU/g、20CFU/g、10CFU/g、20CFU/g、20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大肠菌群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 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 CFU/g。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ㄋ模┚┒校ň呶本┚┒勐绞岸鹊缱由涛裼邢薰荆┰诰┒坛牵ㄍ荆┫鄣谋瓿平饕巳思沂称酚邢薰旧哪纤嵩嫣酰ㄔ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872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74.4%;苯甲酸、山梨酸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7,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高出70.0%。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ㄎ澹┍本┗酆铣泄煞萦邢薰疚宓揽诜止鞠鄣谋瓿品崛奈滞粒ū本┟骋子邢薰揪拿涝芭破咸迅砷蝗事笃ㄔ:德国),霉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45CFU/g、45CFU/g、75CFU/g、1.2×102 CFU/g、65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霉菌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 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50 CFU/g。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通报相关省份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北京、河北、江西、山东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生产企业、进口商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北京、黑龙江、山东等。ㄊ校┦称芬┢芳喽焦芾砭衷鹆钍称肪方谟泄氐ノ涣⒓床扇∠录艿却胧┛刂品缦眨灰蟊本、浙江等。ㄊ校┦称芬┢芳喽焦芾砭衷鹆钔缡称方灰灼教ǘ圆缓细癫妨⒓床扇∠录艿却胧┛刂品缦铡2缓细袷称飞摺⑼缡称方灰灼教ㄋ诘厥〖妒称芬┢芳喙懿棵抛酝ǜ娣⒉贾掌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