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民群众满意 促监管事业发展 国家食药监总局5年承办1921件建议提案件件落实
中国医药报记者 陈燕飞 报道 日前,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传来消息,2017年,国家食药监总局承办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全国政协委员提案441件,较2016年增加57件。其中,承办全国人大代表建议(议案)269件,较2016年增加30件;承办全国政协委员提案172件,较2016年增加27件。近5年来,国家食药监总局共承办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全国政协委员提案1921件。其中,承办全国人大代表建议(议案)1187件;承办全国政协委员提案734件。上述建议提案已全部按时完成办理工作。
据悉,这些建议提案内容集中在加强农村、校园、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深化药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药械生产流通监管,加快食药领域立法等方面,充分反映了代表委员高度关注食药监管、体察民情、反映民意的履职尽责和参政议政水平。所提问题均得到认真研究,有关意见在监管制度改革文件中及时采用,并在监管工作中体现,有力促进了食药监管工作的开展。
健全制度机制 办理工作提质增效
国家食药监总局将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程。总局局长毕井泉多次批示,要求各司局认真研究建议提案,找出差距、改进工作、提高水平,并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专题部署办理工作。各承办司局精心部署、细化责任、密切协作,加强内部协调和督办,按时保质完成办理任务。
在健全建议提案办理制度机制方面,国家食药监总局坚持做到完善交办机制、落实办理责任,严格办理程序、提高质量效率,强化督查督办、突出跟进落实,深入沟通协商、争取理解支持。
2016年12月,毕井泉主持召开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专家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参会,听取意见建议,共商解决办法。同年,在办理王家娟代表"关于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中,相关承办司局专程赴辽宁省辽阳市听取吸纳王家娟代表意见,对印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王家娟代表表示非常满意。在办理郑翔玲委员"关于借鉴香港经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提案"过程中,国家食药监总局就提案办理方案、初步意见、答复寄送郑翔玲委员,并反复沟通,郑翔玲委员对答复工作表示满意,认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委员提案积极沟通、认真办理""形成2600字复函,进行了高质量的答复"。
国家食药监总局选取部分代表委员高度关注,与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密切相关,对促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有重要意义的复文,适时在总局政府网站公开。2017年,共主动对外公开建议复文79件,主动公开提案复文43件。
抓好重点建议提案办理 力推专项工作
5年来,国家食药监总局共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重点建议10件、国家食药监总局确定的重点建议15件;承办全国政协重点提案3件、国家食药监总局确定的重点提案4件。
国家食药监总局按照全国人大、全国政协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重点建议、提案遴选、办理与督办办法》。每年通过重点督办建议提案调研座谈等方式,了解回应代表委员实际关切,接受各方监督,高质完成重点建议提案办理,进一步推动食药监管工作。
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加强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提升质量水平"有关6件建议作为重点建议交由国家食药监总局办理。国家食药监总局组织开展"加强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提升质量水平"重点督办建议调研座谈活动,全国人大代表、国家相关部委负责同志近30人参加,分别赴美团点评总部、北京二中、北京京铁列服有限责任公司调研座谈,得到全国人大代表的高度肯定。
2016年,在办理杜振新等8名人大代表 "关于改革国内BE试验管理的建议"中,国家食药监总局多次组织专题会议,研究相关政策,到山东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和相关企业意见建议。根据代表建议,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研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由审批制调整为备案管理。代表们对建议迅速转化为具体改革举措感到欣喜。
突出建议提案落实 切实转化工作成果
国家食药监总局始终将建议提案办理作为听取意见、接受监督、改进食药监管工作的重要渠道,与食药监管重点工作一并考虑、一体推进、一同落实,形成改进和推动监管的政策措施。
针对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械创新,罕见病用药、数据保护以及专利链接等建议提案,2015年,国家食药监总局提请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2016年提请国办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2017年提请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得到广泛好评。针对加快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设的建议提案,加快推进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等法规规章。针对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职业化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等建议提案,编制《全国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建设规划(2016-2020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针对食品保健食品等欺诈和虚假宣传乱象,成立专项整治办公室,印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
多年来,国家食药监总局还制定出台多项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多次专项行动,建议提案内容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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