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14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191号)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海南寿南山参业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生产的14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福建恒信药业有限公司、江西宏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海南寿南山参业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和堂药业有限公司、云南新世纪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陕西铎耀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制草乌和4批次青黛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括含量测定、检查、性状、鉴别。
二、对上述不合格中药饮片,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相关单位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单位的处理结果,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在立案调查工作中,企业对产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由当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生产销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情况通报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对不合格产品真实性异议的通报后,要立即立案调查,追溯产品来源。如确属标示生产企业生产的,由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企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