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同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调整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字人的复函
中检院:
你院《关于调整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字人的请示》(中检质管〔2018〕2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杨振同志为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签发人,承担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的签发工作。白东亭同志不再担任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签发人。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