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18年第72号)
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3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甘肃天士力中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生产的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徽亳药千草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人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海南寿南山参业有限公司、甘肃天士力中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国瑞堂中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6批次槟榔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黄曲霉毒素、水分。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陕西紫光辰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启脾丸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吉林恒星科技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硬脂酸红霉素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水分、溶出度。(详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和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自收到检验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 特此通告。 附件:1.9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72号通告附件1.doc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72号通告附件2.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