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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11期)

发布时间:2018-08-08 15:25:58 | 关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2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标称梅河口市昌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北大妈朝鲜风味冷面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京东团博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沈阳团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梅河口市昌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北大妈朝鲜风味冷面,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4.6×103CFU/g、1.8×105CFU/g、8.3×103CFU/g、1.1×105CFU/g和1.1×105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4CFU/g。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吉林省食品稽查总队执法人员于2018年4月19日去现场实地调查,梅河口市昌德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东北大妈朝族风味冷面”200袋,生产日期为2018年3月4日,已全部销售,销售价格为3.00元/袋。涉案企业接到检验报告后,主动采取了召回措施,共召回不合格产品180袋,未能召回的20袋不合格产品中有10袋为被抽样检验的样品。涉案企业对出现“菌落总数”不合格产品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原因为: 1、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包装前的暂时贮存过程控制不好、包装过程中操作人员未严格按规程操作;2、该批次产品包装材料存在问题,目前已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当事人生产经营菌落总数超标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经合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对梅河口市昌德食品有限公司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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