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2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罐头、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糕点、蜂产品、食品添加剂16大类食品37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65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河南碧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碧海粽风味(蜜枣粽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930MPN/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10MPN/100g;菌落总数检出值为9200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欢乐爱家超市有限公司建业店销售的标称郑州牛人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熟牛腱,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0000CFU/g、45000CFU/g、40CFU/g、32000CFU/g、64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滑县华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菏泽思源酒业饮品有限公司(委托企业为泸州老陈曲坊酒类营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金牌特曲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5.7%vol,标准规定为51.0~53.0%vol。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4.河南碧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碧海粽风味(花生粽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430MPN/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10MPN/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5.欢乐爱家超市有限公司建业店销售的标称郑州牛人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熟牛肉,菌落总数检出值为86000CFU/g、120000CFU/g、140000CFU/g、97000CFU/g、95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6.遂平县鑫利来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黑芝麻王(韧性饼干),霉菌检出值为6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7.武陟县胖发祥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厦门市新竹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53°台湾高粱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4.0%vol,标准规定为52.0~54.0%vol。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8.河南碧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碧海粽风味(八宝粽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230MPN/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10MPN/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焦作、周口、驻马店、滑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